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功能有三:
1、确定诚实守信,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2、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诚实信用具体内容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3、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约定的义务要忠实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