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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16: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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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一、申请宅基地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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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一、申请宅基地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一、申请宅基地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宅基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1、国有土地归全民所有,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2、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全体公民,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村集体成员。
3、国有土地有使用年限,宅基地可世代相传。
4、国有土地有多种出让方式,宅基地为申请或继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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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一、申请宅基地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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