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税率
(一)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1%。
(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
(三)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0。
(四)其他应税行为6%。
二、征收率
(一)5%征收率
1、转让不动产。
2、不动产经营租赁(除特殊规定外)。
3、土地经营租赁。
4、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5、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7、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10、个人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二)3%征收率
1、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2、未选择差额纳税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5、一般纳税人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6、其他应税行为3%。
三、记忆
1、税率一共有4档:17%,11%,6%和零税率,除正列举外,其余为6%。
2、征收率目前共2档:3%和5%,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3%。
3、5%的征收率有:不动产的转让、销售、经营租赁。土地的出租。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