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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遗嘱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16: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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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遗嘱

2、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4、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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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4、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1、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即合法遗产。而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其中涉及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该住房的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只有公租房承租继承权。
2、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4、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租房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的,公租房是一种福利。一般是收入比较偏低的人,才可以申请,如果有房有车还有钱的,是没有办理申请到的。公租房个人只有使用权,该房子的产权是在国家手里,所以不是个人财产,不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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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的公租房如何建立遗嘱

2、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3、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4、不能按上面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一、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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