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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06 16: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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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怎样。(一)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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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怎样。(一)相关流程;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怎样
(一)相关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可以或不可以支取公积金。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大概如下: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以上的;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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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2002年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一、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怎样。(一)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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