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是排污许可证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08:41:25
文档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是排污许可证吗

《排污许可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1)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核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推荐度:
导读《排污许可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1)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核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法律分析:
《排污许可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1)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2)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3)核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文档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是排污许可证吗

《排污许可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1)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核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