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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占行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0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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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占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职务犯罪共同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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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职务犯罪共同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职务犯罪共同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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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职务犯罪共同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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