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山东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08:52:29
文档

山东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离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证。离婚的职员,首次办理租房提取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之后再提取的,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淄博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提不可以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推荐度:
导读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离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证。离婚的职员,首次办理租房提取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之后再提取的,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淄博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提不可以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分析: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离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证。离婚的职员,首次办理租房提取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之后再提取的,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淄博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提不可以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文档

山东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离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证。离婚的职员,首次办理租房提取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之后再提取的,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淄博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额度提不可以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