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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12: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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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

驾驶人被记满12分后,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只能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消除记分。持有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均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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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驾驶人被记满12分后,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只能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消除记分。持有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均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驾驶人被记满12分后,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只能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消除记分。持有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均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二)身体条件情况(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三条 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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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

驾驶人被记满12分后,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只能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消除记分。持有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均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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