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下列哪一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11:05:48
文档

下列哪一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法律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已过追责期限的,撤销案件。(四)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五)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荐度:
导读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法律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已过追责期限的,撤销案件。(四)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五)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律分析: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已过追责期限的,撤销案件;
(四)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五)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文档

下列哪一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法律依据。《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已过追责期限的,撤销案件。(四)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五)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