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一般从哪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11:29:22
电子证据一般从哪来
合同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合同原件是书证,合同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由于证据效力较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导读合同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合同原件是书证,合同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由于证据效力较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法律分析:
合同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合同原件是书证,合同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由于证据效力较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证据一般从哪来
合同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合同原件是书证,合同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但由于证据效力较低,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