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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的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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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调解的规定

行政处罚可以和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的数额等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更改,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调解,若进行调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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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处罚可以和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的数额等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更改,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调解,若进行调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
行政处罚可以和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的数额等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更改,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调解,若进行调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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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和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处罚的数额等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予以更改,也可以在行政诉讼中调解,若进行调解,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书内容违法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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