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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1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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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一)编制目录清单;参照上级部门梳理公开的目录,确定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二)确定适用对象;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申请时,通过信用平台同步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良好具备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信用状况不良的,取消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行政便利措施。(三)规范工作流程;1.行政机关按照与上级部门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目录,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清单时,有关办事规程、办事指南等应一并公布。2.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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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编制目录清单;参照上级部门梳理公开的目录,确定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二)确定适用对象;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申请时,通过信用平台同步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良好具备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信用状况不良的,取消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行政便利措施。(三)规范工作流程;1.行政机关按照与上级部门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目录,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清单时,有关办事规程、办事指南等应一并公布。2.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法律分析:
(一)编制目录清单
参照上级部门梳理公开的目录,确定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二)确定适用对象
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申请时,通过信用平台同步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良好具备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信用状况不良的,取消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行政便利措施。
(三)规范工作流程
1.行政机关按照与上级部门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目录,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清单时,有关办事规程、办事指南等应一并公布。
2.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1.审批行政机关负责对行政相对人事前准入核查,并对容缺的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全覆盖跟踪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将履诺情况列入失信记录,纳入其诚信档案,对失信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会同履行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根据情形依法作出处罚。
2.行政机关加强对行政相对人承诺内容及从事取得审批资格的日常相关活动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停止从事相关活动;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行政相对人对审批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信用监管
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用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要根据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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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一)编制目录清单;参照上级部门梳理公开的目录,确定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并编制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二)确定适用对象;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申请时,通过信用平台同步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良好具备条件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措施,信用状况不良的,取消告知承诺、简化程序等行政便利措施。(三)规范工作流程;1.行政机关按照与上级部门同步推进的要求,及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目录,具体事项可以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公布第一批具体事项清单时,有关办事规程、办事指南等应一并公布。2.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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