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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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2:22:32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导读《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分析: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