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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教师义务的是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1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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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教师义务的是

可以。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教师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劳务派遣的教师,不属于在职教师,只有在编的教师,才属于在职的教师。因此,如果劳务派遣的教师想要考在编的话,那么就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然后再参加教育部门向全社会招聘教师的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编制到教师队伍里,而且编制后是永久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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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教师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劳务派遣的教师,不属于在职教师,只有在编的教师,才属于在职的教师。因此,如果劳务派遣的教师想要考在编的话,那么就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然后再参加教育部门向全社会招聘教师的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编制到教师队伍里,而且编制后是永久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分析:
可以。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教师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劳务派遣的教师,不属于在职教师,只有在编的教师,才属于在职的教师。因此,如果劳务派遣的教师想要考在编的话,那么就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然后再参加教育部门向全社会招聘教师的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编制到教师队伍里,而且编制后是永久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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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教师义务的是

可以。劳务派遣制教师属于外派人员,教师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不属于在职教师。劳务派遣的教师,不属于在职教师,只有在编的教师,才属于在职的教师。因此,如果劳务派遣的教师想要考在编的话,那么就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证,然后再参加教育部门向全社会招聘教师的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编制到教师队伍里,而且编制后是永久的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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