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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范围有限原则 法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11: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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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范围有限原则 法条

如果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再审申请书应当将一审、二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予以列明,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提出,如果一审、二审没有提出的,再审原则上诉讼请求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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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再审申请书应当将一审、二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予以列明,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提出,如果一审、二审没有提出的,再审原则上诉讼请求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律分析:
如果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再审申请书应当将一审、二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予以列明,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提出,如果一审、二审没有提出的,再审原则上诉讼请求不能增加新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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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再审申请书应当将一审、二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予以列明,在诉讼请求范围内提出,如果一审、二审没有提出的,再审原则上诉讼请求不能增加新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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