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对于中风险人员是否可以进出,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规定。以北京为例,全市报告确诊病例的住所及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和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出京,确需出京的,须持“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严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京,对出现病例地区的人员进京,暂停来京航班列车客车班线。已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出京人员,纳入当地管控的,在解除管控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京;未纳入管控的,在当地进行14天健康监测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京。凡外地进(返)京人员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的,除本人隔离外,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社区(村)督促闭环管理一周,不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