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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荣誉权的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0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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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荣誉权的规定

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而我国民法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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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而我国民法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分析:
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而我国民法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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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荣誉权的规定

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而我国民法规定,侵犯肖像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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