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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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06:40:26
行政领导权力来源
行政领导权利的来源主要如下:1、法定性权力。2、强制性权力。3、奖赏性权力。4、专长性权力。5、参照性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导读行政领导权利的来源主要如下:1、法定性权力。2、强制性权力。3、奖赏性权力。4、专长性权力。5、参照性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分析:
行政领导权利的来源主要如下:
1、法定性权力;
2、强制性权力;
3、奖赏性权力;
4、专长性权力:
5、参照性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行政领导权力来源
行政领导权利的来源主要如下:1、法定性权力。2、强制性权力。3、奖赏性权力。4、专长性权力。5、参照性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