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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房 承租人变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06: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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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房 承租人变更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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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法律分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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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房 承租人变更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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