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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27 07: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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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需要这些材料: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死亡证明;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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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需要这些材料: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死亡证明;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法律分析:
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需要这些材料: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死亡证明;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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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需要这些材料: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死亡证明;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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