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证和房产证合并了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8-17 05:37:16
契证和房产证合并了吗
契证和房产证未合并,契证已取消。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取消契证发放将切实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导读契证和房产证未合并,契证已取消。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取消契证发放将切实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契证和房产证未合并。契证和房产证未合并,契证已取消。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取消契证发放将切实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契证和房产证合并了吗
契证和房产证未合并,契证已取消。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取消契证发放将切实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