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程和议程的区别在于侧重点不同、适用场合不同以及搭配对象不同。仪程和议程的区别如下:
第一,两个词意义表达的侧重点不同。这两个合成词词义基本等于语素义之和,中心语素为“程”,区别在修饰、限制性语素上。“议程”之“议”语义特征关涉到两点:会议、议案;商议、议讨。而“仪程”之“仪”则指仪式、礼仪。因此,尽管“仪程”所使用的对象也属于广义会议的范畴,但“仪”这一语素揭示出“仪程”与“会议上议案讨论的程序”不同,指仪式、礼仪的程序。
第二,两个词适用场合、搭配对象也不完全相同。既然“议”、“仪”显示出不同的语义侧重点,那么这两个词的适用场合、搭配对象自然也就有了分工。凡是用于狭义的会议,尤其是商议讨论公事的会议,其程序安排适用“议程”;凡是用于广义的会议,尤其是仪式、礼仪,其程序安排适宜用“仪程”,搭配对象为晚会、典礼等。从现有大量用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语义和语用选择。
从造词方式看,“仪程”属于仿造词,即仿“议程”而造“仪程”。这种修辞造词法是当今社会很普遍的一种造词方式,在利用原有语素和结构的基础上,非常迅速而且方便地仿造出大量结构相同、词根相同的新词来,不但使新词的形式容易确定,也使新词的内容易于理解、易于为人们“望文生义”。从词面能够直接或基本上反映词义,使词义具有可理解性,是现代社会对语言提出的要求,符合明确性、效率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