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委会的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区别:
1. 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等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在等额选举中,候选人都能选上,只是职位的差别;而在差额选举中,则是多人争夺一个职位,便于选出优秀的人才。
2. 选举轮数的差别:等额选举的选举轮数比差额选举少。一般来说,差额选举会采用车轮制进行选举,例如业委会的选举。在差额选举中,一般侯选人3—4人,自由选举2—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直到选出为止;而在等额选举中,一般侯选人仅此1人,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
3. 选举人权利大小的差别:在等额选举中,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选举人的权力较小。而在差额选举中,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效的赋予了选举人较大的权利。
请注意,业委会选举的具体情况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社区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