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存在以下区别:
1. 性质不同: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属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2. 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保障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无房新市民、青年人。
3. 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不同:公租房由政府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4. 实施区域不同:公租房覆盖各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
5. 价格和租期不同:公租房的租金由政府制定并实行统一收费标准,通常相对较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由房屋所有人或开发企业自主定价,但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最高租金的范围内。公租房的租期一般比较长,通常为5-10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期相对灵活,通常会根据租户的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
总的来说,重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在性质、对象、责任主体、实施区域、价格和租期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