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病历保存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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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8-16 20:23:56
医院门诊病历保存几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该规定是因为门诊病历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保存一定时间有助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追踪和评估,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导读《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该规定是因为门诊病历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保存一定时间有助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追踪和评估,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根据国家规定,医院门诊病历保存15年。《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该规定是因为门诊病历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保存一定时间有助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追踪和评估,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医院门诊病历保存几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该规定是因为门诊病历对于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保存一定时间有助于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追踪和评估,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