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农田的补偿标准因地区和土地类型而异。
1、对于耕地的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约为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约为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约为15万元。
2、对于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约为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约为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约为15.6万元。
3、对于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约为13.8万元。
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约为13.6万元。
4、对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约为2.1万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或居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的协调发展。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
但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征收的土地得不到补偿:
1、抢种抢栽无法得到补偿款。根据相关规定,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建(构),一律得不到补偿。
2、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无法得到补偿。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数量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保护耕地,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整体生态环境。对于违法建筑,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建设的房屋无法得到征地补偿。
3、在征地补偿期间临时搭建的房屋得不到补偿。同抢种抢栽一样,在被告知征地后,在征地上临时搭建的建筑,一律得不到补偿。
这三种情况得不到补贴:
1、抢种抢栽无法得到补偿款。根据相关规定,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和青苗、建(构),一律得不到补偿。
2、非法占用耕地的建筑无法的到补偿。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数量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保护耕地,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整体生态环境。对于违法建筑,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建设的房屋无法得到征地补偿。
3、在征地补偿期间临时搭建的房屋得不到补偿。同抢种抢栽一样,在被告知征地后,在征地上临时搭建的建筑,一律得不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