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凭证未裁决的处理方法是申请复议。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请求依法作出相应裁定。
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依据如下:
1、申请复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2、收集证据:如果强制措施未裁决是因为缺乏足够的事实、理由或证据,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提供。
3、投诉或举报:如果执行法官有违规行为或拖延执行,可以提供确切证据向执行法官所在的或上一级投诉,或者向监察委、举报。
行政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复议参加人。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复议。因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如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行为、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请求被申请人予以行政赔偿等,以使行政复议机关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主张。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以说明行政复议申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根据。否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4、复议机关有管辖权限:
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行政复议管辖的规定。申请人向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成立。
5、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
申请人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申请行政复议有以下程序: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