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生病住院费用一般全免。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住院医药费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民政部门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此外,农村五保户在区乡定点医院住院取消起付线,先由定点医院对其基本药品目录内住院总费用优惠5%,再由新农合正常补偿,剩余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救助。根据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在享受新农合的基础上,住院费用可享受全免。
五保户在医疗方面的报销方式主要包括:
1、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五保户出院时,应保留出院小结、病历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等四种资料。这些资料将用于新农合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所不同,例如,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75%以上,县级医院大约50%,而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则在35%-45%之间。部分地区根据五保户的经济状况,可能会有部分费用需要五保户自己承担,但这部分费用会根据五保户的实际经济情况来定。
2、国家财政托底报销:五保户还享有国家财政的托底报销。出院后的三个月内,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携带上述出院资料到县级办事处或财政部门办理托底报销手续。这是为了确保五保户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避免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
五保户在住院结账时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证明,包括:
1、乡镇医院转诊单:确保五保户已经通过乡镇医院进行了转诊。
2、五保证和身份证:证明五保户的身份和享受五保待遇的资格。
3、住院期间的所有预交金单据:记录五保户在住院期间的所有预付款项。
4、医生开出的出院记录(需两份并盖章):详细记录五保户的住院治疗情况。
5、护士站开出的出院通知单:确认五保户可以办理出院手续。
6、意外伤害表(如果是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特定情况下需要提供的额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