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三次流拍后的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降价再次拍卖:可能会考虑降低房屋的保留价,然后再次进行拍卖,以的买家,提高房屋售出的机会。
2、以物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接受房屋以抵偿债务,那么房屋可以按最后一次拍卖的保留价作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
3、变卖处理: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可以在第三次拍卖终结后发出变卖公告。如果在公告期限内有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该房产,则可以完成交易,否则房产将被退还被执行人。
4、解除查封、冻结:如果在公告期限内无人购买该房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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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有:
1、执行申请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4、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