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汝州开设夜市小吃摊位,申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若经营者的自有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若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和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若无法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可提供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需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 若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业主同意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 若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项目,需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还需提交区卫生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