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通常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以下是对申请劳动仲裁所需费用的详细说明:
1. 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通常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是,在诉讼阶段,当事人需要支付十元的基本费用。
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运作经费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
3.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的每件诉讼费用为10元。
在支付诉讼费用的具体标准方面,费用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金额而有所不同:
1. 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交纳;而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另一比例交纳。
2. 非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离婚案件每件的交纳费用在50元至300元之间,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额外交纳费用。
3. 针对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交纳。
4.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5.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如果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如果有争议,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6.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 行政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案件类型而定,例如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8. 如果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且异议不成立,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诉讼费用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