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16 15:23:51
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不进行纳税申报和未缴纳罚款的。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该条款适用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不发出催告通知书而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导读不进行纳税申报和未缴纳罚款的。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该条款适用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不发出催告通知书而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进行纳税申报和未缴纳罚款的。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该条款适用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不发出催告通知书而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征管法六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不进行纳税申报和未缴纳罚款的。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该条款适用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纳税申报,也未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不发出催告通知书而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