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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和副会长可否是亲属关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2 22: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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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和副会长可否是亲属关系

不能。根据《社会团体法》的规定,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理事、监事、执行董事和经理等人员,应当自愿、公正、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取个人私利,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社团存在股份、出资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与社团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外的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职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和副会长不能是亲属关系,否则会涉嫌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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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能。根据《社会团体法》的规定,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理事、监事、执行董事和经理等人员,应当自愿、公正、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取个人私利,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社团存在股份、出资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与社团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外的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职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和副会长不能是亲属关系,否则会涉嫌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不能。根据《社会团体法》的规定,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理事、监事、执行董事和经理等人员,应当自愿、公正、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取个人私利,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社团存在股份、出资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与社团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外的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职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和副会长不能是亲属关系,否则会涉嫌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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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和副会长可否是亲属关系

不能。根据《社会团体法》的规定,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理事、监事、执行董事和经理等人员,应当自愿、公正、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取个人私利,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社团存在股份、出资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与社团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外的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职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职务的情形。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和副会长不能是亲属关系,否则会涉嫌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问题,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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