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资质注销重新申请还需要符合30日内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3 00:34:41
房地产评估资质注销重新申请还需要符合30日内吗
不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的30日内重新申请的条件只适用于因评估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等情形,被注销资质后30日内重新申请的情况,没有以上情况则不需要符合30日内重新申请的原则。
导读不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的30日内重新申请的条件只适用于因评估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等情形,被注销资质后30日内重新申请的情况,没有以上情况则不需要符合30日内重新申请的原则。

不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的30日内重新申请的条件只适用于因评估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等情形,被注销资质后30日内重新申请的情况,没有以上情况则不需要符合30日内重新申请的原则。
房地产评估资质注销重新申请还需要符合30日内吗
不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的30日内重新申请的条件只适用于因评估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等情形,被注销资质后30日内重新申请的情况,没有以上情况则不需要符合30日内重新申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