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电子普票没有税收分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3 22:01:26
代开电子普票没有税收分类
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因此税务机关代开的增专、增普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对应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取得该类发票可正常使用。
导读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因此税务机关代开的增专、增普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对应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取得该类发票可正常使用。

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因此税务机关代开的增专、增普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对应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取得该类发票可正常使用。
代开电子普票没有税收分类
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因此税务机关代开的增专、增普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对应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取得该类发票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