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商君书及管子记载早期法的精义是主要包括明确、公正、切实可行的刑罚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教化和感化犯罪者、禁止暴力行为和强横行为、注重人情和人伦道德。
1、《尚书》记载:早期法律的核心是“明刑”,即刑罚必须明确、公正、严格执行,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礼记》记载:早期法律的目的是“教民安生”,即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作用,保障人民的安定和幸福。
3、《周礼》记载:早期法律要求“君不私刑,刑无不当”,即君王不可滥用权力对自己不喜欢的人进行惩罚,同时刑罚也要与罪行相当。
4、《管子》记载:早期法律的精义在于“禁暴诛悍”,即通过禁止暴力行为和镇压强横的手段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5、《孟子》记载:早期法律应该注重“仁政”,即在严格执行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该考虑人情和人伦道德,以达到尽量减少伤害和矫正不良行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