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爷爷名字,拆迁上写了我的名字,他还能拿去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9-30 12:25:54
房子是爷爷名字,拆迁上写了我的名字,他还能拿去吗
不能。从法律规定,如果孙子不同意返还房子,老人是要不回房子的。老人已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子出卖给孙子,并已过户登记,这是不能更改的法律事实。虽然,孙子没有向老人缴纳房款,但不影响买卖的成立和生效,除非双方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导读不能。从法律规定,如果孙子不同意返还房子,老人是要不回房子的。老人已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子出卖给孙子,并已过户登记,这是不能更改的法律事实。虽然,孙子没有向老人缴纳房款,但不影响买卖的成立和生效,除非双方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能。从法律规定,如果孙子不同意返还房子,老人是要不回房子的。老人已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子出卖给孙子,并已过户登记,这是不能更改的法律事实。虽然,孙子没有向老人缴纳房款,但不影响买卖的成立和生效,除非双方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子是爷爷名字,拆迁上写了我的名字,他还能拿去吗
不能。从法律规定,如果孙子不同意返还房子,老人是要不回房子的。老人已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子出卖给孙子,并已过户登记,这是不能更改的法律事实。虽然,孙子没有向老人缴纳房款,但不影响买卖的成立和生效,除非双方合同中有相反的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