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进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判决书书写步骤如下:
1、标题:应注明判决书的名称,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被处罚对象的名称。
2、案由和事实:应当简单、明确地叙述被处罚对象的违法行为和具体事实。
3、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表示被处罚对象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何种行政违法行为,所以应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
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应当告知被处罚对象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处罚执行方式:应当告知被处罚对象应当在何时、何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对象没有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的后果。
6、出具日期和出具机关:应当注明判决书的出具日期和出具机关。
7、签署和盖章:应当由出具决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出具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