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1 01:22:11
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入园报名费、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民办幼儿园公示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导读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入园报名费、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民办幼儿园公示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如下:
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入园报名费、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民办幼儿园公示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管理: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入园报名费、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位置常年公示本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民办幼儿园公示的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