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文书依据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01 00:27:45
上海市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文书依据
上海市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文书依据为《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逾期3年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审核确认,并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补缴的文书。
导读上海市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文书依据为《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逾期3年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审核确认,并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补缴的文书。

上海市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文书依据为《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逾期3年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审核确认,并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补缴的文书。
上海市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文书依据
上海市补缴社保费超过三年文书依据为《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逾期3年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审核确认,并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补缴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