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天津市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政府的8万元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 购房人及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一年,或者是在本市工作并持有居住证满三年。
2. 购房家庭在天津没有住房,包括已经注销的和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公房。
3. 购房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4. 购房人及配偶提出申请时,家庭名下没有天津市产权住房。
5. 购房人及配偶在天津市有两次购房记录,无论是否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都不能再次购买第三套住房。
6. 购买住房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含)之后。
7. 购买住房的区域在天津市内六区,包括河西区、河东区、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和红桥区。
8. 购房人需在购买住房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家庭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承诺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9. 购买宝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以申请8万元的购房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为天津市购房补贴政策中的部分内容,仅作参考,具体的补贴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购房前咨询当地的政府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