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装箱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要求如下。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运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为“货运”。
2、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应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车条件及以上。
5、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
6、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7、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达到50辆以上的单位,建设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最低不少于2人)。
8、柴油、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3500kg的新车及前次等级评定日期超过规定时限的重组旧车,需提供上海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报告原件。
9、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货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