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B(船上交货价)和FCA(货交承运人)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两种交货方式,它们在定义、运输方式和风险划分上存在显著差异。首先,FOB定义为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只,而FCA则是卖方只需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完成出口清关即算交货。
在运输方式上,FOB专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卖方需提供具有物权凭证的海运提单。相比之下,FCA更为灵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卖方提交的单据类型会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变化,如航空、公路、铁路或多式联运单据,但不一定具有物权凭证性质。
在风险划分上,FOB一旦货物装上指定船只,风险就转移给买方,包括装船后的损坏或灭失;而FCA下,风险从卖方交货给承运人那一刻起转移到买方,这意味着如果在货物运抵装运港前发生风险,FCA的适用可使买方承担更早的风险。
选择FOB还是FCA,取决于买卖双方对风险承受程度的考量和实际运输条件。理解并恰当运用这些贸易术语,有助于避免在交易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参考来源:百度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