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股金,是农民参与信用合作社的一种投资形式,其缴纳的款项成为信用社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根据1951年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每位社员至少需认缴一股,每股以小米22斤至30斤为标准,但之后的股金规定并未统一。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强调了对农信社股金的清理规范,清理过程需经过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按照既定方案执行。
针对历史股金,当地农信社在2005年发布了清理公告,对不同时间段的股金分红比例进行了明确:1993年前的股金分红为15%,1994年至1997年的为12%,1998年至2000年的为8%,2001年至2003年的为6%,而2003年至2005年的分红比例则为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小额股金证书,如几元面额的,由于分红比例较低且可能因账户长期无交易变为睡眠账户,实际价值可能仅增加几块钱,若需使用,可能需要激活账户。
总结来说,农村信用社股金不仅是农民的投资,也是信用社运营的基础,清理和分红政策会根据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对旧股金的处理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