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批判的、革命的。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
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特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的东西。旧事物则是那些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日趋灭亡的东西。
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只能是看这个事物是不是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这个标准是客观的,不是主观任意确定的。
识别一个事物是不是新事物,必须从本质上,而不是从形式上或表面上看问题,必须把它同具体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考察,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以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才能辨别清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