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各种服务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不应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社会自愿捐款,可以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的规定,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捐款收据。
拓展资料
1、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非企业单位如果有应税行为,也应如实申报,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可以申请领取发票自行开具,也可以到税局申请代开。
2、 非营利性机构长期发生营利性的业务,需要开具发票。领购发票时应当先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偶尔发生一笔营利性的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 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的收入方面必须使用地税监制的发票。
4、 非营利性机构首次购领财政票据,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持机构定编设立的批准文件、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和单位介绍信,同时按不同情况提供其它相关资料,填写财政票据购领证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购领证》。单位凭证购领财政票据。
5、 长期以来很多非营利性机构在经营营利性的业务时都使用收据代替专用发票,以此偷逃税款,各省市都在研究如何将其纳入正规管理程序之中。
6、 非营利性组织一般是指这类组织的运营目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拟定的社会目标,非营利性组织并不等于没有盈利;非营利性组织是指那些具有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所得不为任何个人牟取私利,组织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税资格并可为捐赠人减免税的组织只盈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之外的公益组织,是以执行公共事务为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7、 非营利组织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这是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获取资金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