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土葬的,属于火花地区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等死亡待遇;不属于火花地区的,可以享受死亡待遇。《山西省殡葬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火葬区内死亡者遗体不火化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强行火化,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强行火化后,原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原属农村村民的,其家属不得享受乡村有关社会福利待遇。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管是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去世后,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都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过由于很复杂的原因,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上两样待遇,最初称之为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一般来说,只有工伤职工的亲属待遇才称之为抚恤金(沿用到现在)。
拓展资料:
1.1951年我国实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两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发放6~12个月的本人工资(当时不叫退休职工,而叫退职养老职工,他们领取的待遇叫做退职养老费)。可是有关《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是100人以上的企业。特别是1969年劳动保险基金停止计提以后,有关待遇转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