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洗钱”,是指将严重犯罪的违法所得和利润洗钱为表面上合法的收入。通俗地说,就是把“黑钱”洗成“白钱”的犯罪行为。洗钱活动通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有预谋。洗钱通常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犯罪活动。洗钱犯罪分子通常是精心策划的,不仅知道或应该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且每一步都清楚二是特异性,洗钱所针对的具体资金或资产几乎都来源于贩卖、贩毒、偷税漏税、贪污受贿、金融犯罪等各类严重犯罪所得;三是隐瞒性行为,为了将非法收入转化为表面上合法的收入,消除犯罪线索和证据,洗钱活动非常隐蔽。
目前,国内外洗钱活动呈现以下趋势:
1、严重性,洗钱活动逐渐与上游犯罪分离,与金融产品紧密结合,发展为独立犯罪行为,对犯罪活动至关重要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恐吓。
2、多元化,洗钱活动的手段多种多样,越来越呈现多元化,例如利用投资贸易、借贷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利用金融衍生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洗钱等和其他方法。
3、professionalism,利用电脑等高科技服务,利用金融、金融、会计、律师等专业服务洗钱。一些金融人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参与洗钱过程,使现代洗钱活动更加专业化。
4、complexity,为了改变犯罪所得的原始方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创造外观,将犯罪所得与合法所得相结合,迫使洗钱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以实现外观合法化的目的。
拓展资料
洗钱就是指将严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清洗为表面合法所得,通俗地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洗钱活动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预谋性,洗钱往往是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洗钱犯罪分子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不仅明知或应知是犯罪所得,而且每一步都有明确的部署、目标和报酬;
二是特定性,洗钱针对的特定资金或资产,几乎全部来源于各种严重犯罪所得,如走私、贩毒、偷税骗税、贪污贿赂、金融犯罪等;
三是隐蔽性,为了变违法所得为表面合法所得,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洗钱活动非常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