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从事少儿艺术培训班可能会违反相关规定。由于他们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行政法规,不允许在外兼职,特别是涉及营利性质的教学活动。各地教育局通常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补课,如果存在明确的禁止条款,此类培训班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如果教育局没有明确禁止其他兼职,教师可以考虑,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其正常教学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停办、退还费用,以及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甚至可能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需经过前置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由市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决定。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可能无需完全遵循上述程序,但仍需报审批机关和办学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总的来说,尽管存在一些例外,但一般情况下,公立学校的在职教师开设少儿艺术培训班是需要谨慎考虑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的。